来源:锦州日报
4月7日至5月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向锦州市转办32批群众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共件。按地域划分,涉及黑山县31件、北镇市29件、凌海市46件、义县25件,凌河区9件、古塔区11件、太和区16件、滨海新区7件、松山新区5件,市直部门22件。按污染类型划分,涉及水污染53件、大气污染46件、土壤污染10件、生态破坏48件、噪声污染7件、辐射1件、海洋2件以及其它34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组已将上述举报问题全部交办相关县(市)区和部门。截止到5月14日,受理的32批件案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其中,办结件,阶段办结15件。上述举报问题办理过程中,问责人,责令整改企业77家,立案处罚企业28家,罚款.万元,停产企业3家,关闭取缔企业家,立案侦查5件。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要求,上述举报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已通过锦州日报、市政府网站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本文来源:辽沈晚报锦州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