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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时期特殊的民族自治制度属国和道

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当下共拥有56个民族。新中国成立后,为解决民族问题,国家结合实际,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截止年,共建立了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个自治县(旗)在内的个民族自治地方。

古代少数民族管理制度

纵观中国民族史,数千年来,中原王朝一直努力着完善对边疆少数民族的管理制度,以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近代以前,历代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的管理制度,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一是两汉以前民族管理制度的创设及发展期,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对两汉民族政策的继承与发展,三是隋唐以后逐渐成熟的、以羁縻政策为主的民族管理制度。

两汉时期,是我国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主体民族华夏族发展成为汉族,边疆地区则分布着匈奴、乌桓、鲜卑、高句丽、羌、西南夷、百越等诸多民族和部族,他们与两汉王朝保持着臣属关系。为此,两汉对边疆少数民族的管理制度,在进一步深挖前代政策的基础上,有着自己独特的创新,开创了我国历史上少数民族管理制度的新篇章。

两汉对少数民族的管理,按双方关系及掌控程度,大致可分成三个不同的层次:

一是设立郡县,由中央委派太守、县令进行直接管理。这一政策主要针对东北和南方少数民族。东北方面,在卫满朝鲜基础上,设立的乐浪郡、玄菟郡、真番郡、临屯郡四郡,负责管理高句丽、夫余、沃沮等民族。南方,交趾刺史部下辖的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厓、儋耳等郡,主要管理百越部族。此外扬州、益州下辖的部分郡县也负有管理当地少数民族的职责。

二是实施羁縻政策。这一政策主要针对一些实力强大或者偏远的少数民族,会完整的保留其整套政权体系及习俗,只要求他们接受册封、称臣纳贡、定期朝见、听从诏令等即可。约束力相对较弱,处于半独立状态,有些甚至只是“听宣不听调”。主要对象为匈奴、鲜卑、乌桓、西域诸城邦。

三是实施一种介于直接统治和羁縻统治之间的,类似于现如今民族自治的政策——设立属国、道级行政区划。

属国

属国制度是两汉政府对归附少数民族实行的一种民族管理制度。具体做法是在一定区域内,划定范围设立属国。按规定,属国内的民族可以“因其旧俗”,即保留原有的社会组织体系,及生活、生产习惯,政治上由政府任命的属国都尉领护。

属国的创设始于战国,当时称为属邦,开创者为周边民族关系复杂的秦国,譬如秦国在灭掉蜀国后,降蜀王为蜀侯就地设立了属国,秦国兵器的铭文中也有“属邦”一词。西汉建立后,因袭秦制,至少在汉文帝时代已有相关机构,不过为避汉高祖刘邦讳而改称属国。

汉武帝元狩二年(前年)前,属国制度还属于草创阶段,制度并不完善,由“掌蛮夷降者”的重臣典属国直接管理。

《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载:“元狩二年……浑邪王乘传先诣行在所,尽将其众渡河,降者数万,号称十万。既至长安……居顷之,乃分徙降者边五郡故塞外,而皆在河南,因其故俗,为属国。”

《汉书武帝纪》载:“元狩二年……秋,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合四万余人来降,置五属国以处之。”颜师古注曰:“凡言属国者,存其国号而属汉朝,故曰属国。”

《汉书卫青霍去病传》载:“浑邪王与休屠王等谋欲降汉,使人先要道边……乃分处降者于边五郡故塞外,而皆在河南,因其故俗为属国。”颜师古注曰:“不改其本国之俗而属于汉,故号属国。”

上述引自《史记》、《汉书》的三则史料,说的是同一件事,元狩二年汉武帝遣卫青、霍去病先后两次发动河西之战,两战两胜,匈奴损失惨重。匈奴伊稚斜单于得知浑邪王、休屠王接连战败,丧失河西绝大部分领土后,迁怒于两人。浑邪王、休屠王为求自保,主动向西汉投降,请求内附,获得汉武帝准许与嘉奖。

“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汉书百官公卿表》),即在沿边五郡重新设立属国,以安置归附的浑邪王、休屠王所部。

发生在元狩三年(前年)的“复增属国”事件,是两汉属国制度的一大革新。在此之前虽然西汉政府设有管理属国的典属国一职,但毕竟属于京官,对属国的管理难免有所疏漏。为此汉武帝增设了直属于典属国的属国都尉一职,专门驻守于内属国。属国都尉即是本属国的监察官员,也是属国军事力量——属国骑的最高指挥官,其下有丞、候、千人等属官,地位略低于郡太守,可谓是位高权重,算是两汉政府对属国内各少数民族的一种约束。

汉成帝时,典属国一职被撤销,其职责由九卿之中专门负责掌管诸侯及藩属国事务的大鸿胪(秦代的典客)接收。于是,大鸿胪成为属国事务主官,属国都尉的直属上司。

东汉时,属国制度进一步成熟。《后汉书·百官志五》载:“[武帝]又置属国都尉,主蛮夷降者。中兴建武六年……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稍有分县,治民比郡。”

即汉光武帝建武六年(30年),东汉政府进行了一次行政区划改革,使得部分属国都尉领护的属国拥有属县,成为比郡属国,属国都尉获得治民权。其后,这部分属国开始向直属中央的郡转变。

两汉时期的属国

因属国内少数民族,或迁移,或融入汉族,两汉时期的属国裁设不定,随着时间的逝去,两汉设立过多少属国已无从考证,给相关研究带来了不小影响。在此只将可以确定的属国列于下方:

西汉7个:

安定属国:属国都尉治所在安定郡三水县(今宁夏同心县下马关乡),又称北地属国、三水属国,为汉武帝在元狩三年设立的五个属国之一;

西河属国:属国都尉治所在西河郡美稷县(今内蒙准格尔旗纳林乡);

上郡属国:属国都尉治所在上郡龟兹县(今陕西榆林市榆阳区古城滩),又称龟兹属国;

五原属国:属国都尉治所在五原郡蒲泽县(在今内蒙古达拉特、准格尔两旗境内);

天水属国:属国都尉治所在天水郡勇士县(今甘肃定西县),又称陇西属国;

金城属国:属国都尉治所在金城郡允吾县(今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马场垣乡)西;

张掖属国:属国都尉治所位置不详,估计在张掖郡南部的黑河上游地区。

东汉12个:

安定属国:属国都尉治所在安定郡三水县(今宁夏同心县下马关乡),又称北地属国、三水属国;

西河属国:由于西汉时期属国都尉治所所在的美稷县(今内蒙准格尔旗纳林乡),成为归附的南匈奴单于庭,故永元二年(90年)为安置归附的北匈奴部落,而重设的西河属国治所不详;

上郡属国:属国都尉治所在上郡龟兹县(今陕西榆林市榆阳区古城滩),又称龟兹属国,与西河属国同时设立;

张掖属国:属国都尉治所位置不详,估计在张掖郡南部的黑河上游地区;

张掖居延属国:属国都尉治所在张掖郡居延县(今内蒙古额济纳旗东南);

酒泉属国:《后汉书·西域传》提及此属国,属国的具体情况不详;

辽东属国:属国都尉治所在辽西郡昌黎县(今辽宁义县境内),此属国由辽东、辽西两郡各分出三县组成;

广汉属国:属国都尉治所在广汉郡阴平道(今甘肃省陇南市文县西北);

蜀郡属国:属国都尉治所在蜀郡汉嘉县(今四川芦山县);

犍为属国:属国都尉治所在犍为郡朱提县(今云南昭通市);

越巂西部属国:东汉灭亡哀牢后设立,由越巂郡太守兼领;

巴东属国:属国都尉治所在巴郡涪陵县(今重庆彭水县郁山镇),此属国设置于东汉末年。

此外延续了两汉政策的魏晋时期,也存在过六个信息明确的属国,分别为曹魏设置的辽东属国,蜀汉设置的广汉属国、涪陵属国,东吴设置的九真属国,及西晋设置的日南属国、合浦属国。只不过这些属国设置的时间都比较短,属于临时措施,或被裁撤,或改设为郡。

道:

两汉时期,还有一种一种类似于属国的,专门设置在少数民族区域的行政单位——道。所不同的是,属国用于安置归附的少数民族,地位约等同于郡,道则设置在偏远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与县同级。《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县令条下有:“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道的主官,与内里的县一样,按管辖人口的多寡,或为令,或为长,由中央政府任命。

道与属国一样始设于先秦时期,据统计战国时期的秦国及秦朝攻灭诸戎后,曾在西戎传统地区设立过绵诸道、狄道等17个道。两汉因袭了这一制度,据《汉书》记载,西汉在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了32个道,主要集中在羌人的传统区域。

见于《汉书·地理志》的“道”,共有30个,分别为:

左冯翊:翟道

广汉郡:甸氐道、刚氐道、阴平道

蜀郡:严道、湔氐道

犍为郡:豦道

越巂郡:灵关道

武都郡:故道、平乐道、嘉陵道,循成道,下辨道

陇西郡:狄道、氐道、予道、羌道

天水郡:戎邑道、绵诸道、略阳道、豲道

安定郡:月氏道

北地郡:除道、略畔道、义渠道

上郡:雕阴道

长沙国:连道

南郡:夷道

零陵郡:营道、冷道

东汉,道的数量在西汉的基础上有所增减。

小结:

两汉时期,在边疆设立属国和道,是一种较为先进的民族政策,适应了边疆民族关系复杂的形势,不仅对互相间经济文化交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还促进了边疆的安定。对边疆的开发,及维护祖国的统一,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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