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市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以高质量法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质效,加快满足优化营商环境、民生关切、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立法需求。 我市首先发挥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及时调整中共锦州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各协调小组成员,制定印发了《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年工作要点》等文件,多次组织开展法治建设自查、调研工作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切实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效力。还起草印发了《锦州市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任务》,推进情况上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得到充分肯定。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取得可喜成绩,锦州市、黑山县、太和区获“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命名。 为高规格完成科学立法工作,确定《锦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等5项年度立法项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2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4次;下发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17件,解答立法咨询60余人次。与市政协联合建设立法协商机制,进一步把锦州市立法协商工作做出了特色、干出了实绩。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方面,审查市政府行政决策事项、一般行政决策事项文件共80件,出具意见书63份。处理提请合法性审查事宜,出具复函8份。收到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备案报送文件12件,均及时妥当处理,切实提高了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进一步推动了依法行政。 为了高标准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成立了锦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实现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市级设立了立案大厅、调解室等机构,每个县(市)设立了5个行政复议申请代办点,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高效运转,真正实现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组织法律顾问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市长办公会议52次,提供专门法律意见函31份,代表市本级人民政府出庭应诉25件。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民法典》宣传、“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成效显著,“八五”普法讲师团、新媒体普法作用充分发挥。锦州市宪法广场被命名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义县留龙沟镇大齐沟村、北镇市正安镇正二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凌海市余积镇千山村等19个村(社区)被评为辽宁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锦州日报
编校|周丽刘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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