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28日,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疫情通报,年2月27日0-24时,江西省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新增出院病例36例,累计确诊病例例,治愈出院病例例,死亡病例1例;现有重症病例5例,疑似病例0例。其中南昌市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新增出院病例5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累计出院病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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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确诊病例为红谷滩新区1例。
各县(区)已确诊病例中,南昌县42例;进贤县37例;安义县5例;东湖区14例;西湖区35例;青山湖区15例;青云谱区14例;新建区9例;经开区5例;高新区43例;红谷滩新区11例。
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尚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新增患者1,男,42岁,现居住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沙井街道会展路号丰和花园,发病时间2月22日,属确诊病例,报医院,已隔离治疗,目前患者情况稳定。
备注:上述信息为患者自报,与后期核实可能会稍有误差。
提示:根据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7、8号令精神,请在昌人员积极做好“自报、自控、自救”。凡于上述患者发病前1天至确诊期间与该患者长时间共同密切接触的(交谈、聚餐、开会、同乘一辆车、同一房间居住等),请立即报告村、社区,同时服从属地管理,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和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情况,第一时间向村、社区管理人员报告。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2月28日
南昌东湖区
南昌市东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第19号令
关于对东湖区上营坊40号5单元
解除封闭管理的通告
自年2月14日0时起对东湖区上营坊40号5单元实施疫区封闭管理以来,通过对该单元严格落实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教育、人员排查、内外环境消毒、疫情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该单元已连续14天未出现后续新发病例,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解除疫区封闭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区专家组评估意见,经研究决定:自年2月28日0时起解除对东湖区上营坊40号5单元的疫区封闭管理。解除疫区封闭管理后,该单元的管理措施要按照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8号令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年2月27日进贤县
关于贯彻落实省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5号令
等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5号令及《关于明确食杂店、社区便利店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洪新冠指市发〔〕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好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现将我县营业性场所开业和防控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类管理,明确范围。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决定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区域外,其他实行流动性管控的区域,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安全有序推动临街的食杂店、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杂货店、五金店、商场(家电、百货类等)、农业农资店(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具店、理发店,银行、通信网点、宾馆、旅馆、酒店(涉及住宿,50间以上)等开业。
暂时禁止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小餐饮店、宾馆、旅馆、酒店(涉及住宿,50间以下)等开业。
二、备案管理,明确条件。拟开业的营业性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安全经营主体责任,食杂店、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杂货店、五金店、商场(家电、百货类等)、农业农资店(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具店、理发店,银行、通信网点、宾馆、旅馆、酒店(涉及住宿,50间以上的)等经营户(法人代表),开业前需按照要求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严禁随意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开业备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以法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建立管理体系,明确每个人的工作职责。
2.制定经营场所内部的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
3.必须配备测温枪,要建立体温记录本,并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配备不少于1周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建立库存、使用台账、消杀记录本。
4.10人以上的营业性场所要设置好临时隔离观察区。
5.对自身返岗员工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全面排查到位。
①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暂不返岗;湖北等省外重点疫区员工暂不返岗;
②对近14天有重点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返岗员工要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隔离观察结束日各项体征正常的,方可上岗;
③对有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员工,必须及时与属地镇(村、居委会)联系,组织预检分诊,视情况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6.签订好本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承诺书;
7.本经营单位每位返岗员工均要填写好个人健康登记卡。
三、从严管理,明确要求。
(一)食杂店、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杂货店、五金店、商场(家电、百货类等)、农业农资店(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具店开业后必须符合以下防控要求:
(1)店铺要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短信验证个人手机轨迹,切实掌握本店员工流动情况,新冠肺炎所涉及的四类重点人员不得上岗。对有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员工,必须及时与医疗机构联系进行预检分诊,视情况转运至县定点医疗结构就诊。
(2)经营场所每天至少消毒2次,保持干净整洁。
(3)店铺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4)营业期间进入店内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出示电子通行证和个人轨迹信息证明。
(5)严禁人员聚集购买,各店铺要采取合理方式杜绝人员聚集,做好人员疏导。
(6)必须按照开业备案要求实行测温进入。
(7)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理发店开业后必须符合以下防控要求:
(1)店铺要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短信验证个人手机轨迹,切实掌握本店员工流动情况,新冠肺炎所涉及的四类重点人员不得上岗。对有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员工,必须及时与医疗机构联系进行预检分诊,视情况转运至县定点医疗结构就诊。
(2)经营场所每天至少消毒2次,保持干净整洁;理发器具须做到一用一消毒。
(3)营业人员必须按照防控要求每日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4)入店理发的顾客必须测温,出示电子通行证和个人轨迹信息证明。
(5)如果顾客较多,原则上不得等候,店铺应采取劝告等方式鼓励顾客错峰进入,做好人员疏导。
(6)符合理发店卫生管理要求。
(7)保持店内通风。
(三)金融、通信网点开业后必须符合以下防控要求:
(1)大厅、工作间等每天至少消毒2次,前台窗口、自助设备、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密集接触部位要做到每2小时消毒一次,时刻保持环境干净整洁,通风良好。
(2)要采取物理隔离设施等合理方式杜绝人员聚集;引导客户尽可能利用手机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