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辽沈晚报锦州时刻」
来源:义县发布
义县双减”工作进展情况
义县现有有证校外培训机构26家,义务教育学科类20家,高中学科2家,非学科类4家。7月30日,锦州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立即停止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的通知》,义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双减工作,省里会议之后,立即进行安排部署。
要求从7月30日起立即停止义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和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不得晚于21:00。停课机构要畅通退费渠道,做好退费工作,妥善做好退费纠纷。非停课机构的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制度等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严禁提前超期收费,其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严禁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教育,严禁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线上培训;严禁各类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义县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县委督查室组织联合检查组,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停课进行检查,对不执行的机构将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学,直至吊销许可证并记入个人诚信系统。目前经过两轮检查,目前义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已全部停止培训活动。下一步联合检查组将加大对学科类培训机构“停课”及疫情防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落实“停课”及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附:省教育厅:-
锦州市举报-
义县举报-
义县关停培训机构
关于立即停止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局直各校外培训机构: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4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减负工作,经锦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即日起停止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各机构严格遵照执行。
一、从即日起立即停止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非学科类和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二、严格做好收退费管理。停课机构要畅通退费渠道、优化退费流程,做好退费工作,妥善处理退费纠纷。因为家长需求可以调整服务时间的,要与家长签订协议。
非停课机构的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制度等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严禁提前超期收费,收费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三、严禁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教育。严禁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线上培训;严禁各类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四、严格规范培训服务行为。非停课机构要建立培训内容备案制度,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严禁超前超纲教学,非学科类机构严禁从事学科类培训或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五、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明确学校举办者(校长)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六、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日常督查。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查处。对不听劝阻暑期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机构,证照齐全的,可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年检等次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证照不全或无证办学的,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等手段和措施,予以坚决取缔。
锦州市教育局
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