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北新增本土确诊10例
3月9日0—24时,河北省新增本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0例(邢台市7例、廊坊市2例、沧州市1例,均在隔离点发现),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例(邢台市1例、廊坊市1例、沧州市2例、石家庄市1例,均在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1例。
截至3月9日24时,河北省现有本土确诊病例60例;尚在医学观察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例。
张北县紧急寻找次密切接触者
广大居民:
年3月8日,我县接沽源县通报,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闫某忠驾大车(辽PA)于年3月7日01时57分从张北县郝家营高速收费站下高速,经追踪流调,我县人员王某某、刘某某、郭某某为密接人员,现发布三人行动轨迹:
1、王某某行动轨迹:3月6日19时-年3月7日8时郝家营收费站值班,8时50分左右下班后乘车(单位车)与同事孙某于9时到交警队做核酸检测(警体活动室做核酸检测,期间大约有10人同时做,做完核酸检测后,10时左右与同事孙某驾车到旧车站安徽板面馆就餐,期间大约5-6人就餐,约20分钟后就餐完毕,孙某开车将其送回家中休息,未再外出。
2、刘某某行动轨迹:3月6日19:30接班,3月7日8:30下班,负责劝返车辆及人员登记。3月7日交班后,8:40从郝家营高速路口到交通局做核酸,约9时14分左右同时采核酸现场,然后开车到运管站下车,约9:30到明清街速杰汽车养护充气后回家休息。15:00左右去杏花小区南门口室外同10多名牌友打牌,约1小时,然后又到杏花小区东门疫情帐篷呆20分钟左右后回家(帐篷内有三人),自诉其余无外出,18:50左右同5名杏花小区邻居锻炼,约40分钟,回家未外出。
三、郭某某行动轨迹:年3月7日上午9时许郭某某交接完班之后自驾车到交警队进行核酸检测,9时30分做完核酸检测自驾车到公安局办公室交表,当时办公室有三个人,9时50分左右,自驾车到宏昊小区附近的好又多超市购物,根据查看监控,期间佩戴口罩,购买两把牙刷后于10时28分结账离开回到家中,中午12时许一家三口到其岳父家(天保小区东区),大约1时30分左右与妻子自驾车到旭日小区底商晨光文具店购买文具,当时文具店有两名售货员,没有其他顾客。下午3时许,修太阳能人员1人到家中为其修太阳能,直至5时许,修理人员离开。5时30分左右之后无外出,也无到访人员。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年3月7日、8日与上述时间段有相同行动轨迹的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主动积极配合社区防疫工作人员的安排,做好核酸检测和其他相关管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乏力、腹泻、嗅(味)觉等症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等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后续处置,做到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温馨提示:广大居民朋友要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保持正常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阻断疫情的最经济、最有效手段,请未接种疫苗以及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广大市民积极进行疫苗接种预约登记,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共同构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张北县应对新冠病毒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3月9日
确诊病例在沽源行动轨迹公布
依据《内蒙古阿拉善盟公布确诊病例行程》,3月7日19时40分,闫某忠、闫某磊父子驾驶辽PA大型货车,持3月6日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从京藏高速乌斯太入口进入高新区。高新区严格执行入盟人员例行核酸检测要求,对2人开展核酸采样。3月8日3时40分,闫某忠初筛结果呈阳性,高新区立即采取管控措施;11时,阿拉善盟疾控中心对闫某忠进行复检,结果为阳性;13时32分,经专家组会诊,闫某忠被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闫某忠,男,55岁。医院医院治疗,密接人员闫某磊已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安达酒店进行隔离。
沽源县在收到内蒙古协查函后,第一时间对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次次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和隔离管控。目前,已将密切接触者与次密切接触者全部集中隔离,并第一时间对相关小区实行临时管控。
闫某忠沽源县域行动轨迹
3月6日
23:17在张承高速沽源收费站经ETC下高速,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劝返,其表示车辆急需加油,否则无法继续行驶。因此,按照我县“对从市外来沽返沽人员落地采集核酸”的规定,医务人员于在张承高速沽源收费站卡口核酸检测点对其两人采集核酸,采样后工作人员暂扣驾驶本、行车本放行就近加油。
23:30在大南营加油站加油。
23:50原路返回张承高速沽源口,工作人员将暂扣的驾驶本和行车本返还,两人随后经ETC上高速去往张北方向。
3月7日
00:21,又从二秦高速沽源西出口经ETC下高速,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劝返,
00:23从二秦高速沽源西入口经ETC上高速,3月7日凌晨1:47在张北郝家营下高速。
尚义寻找张某、程某、龚某同轨迹人员
年3月8日13时,我县收到沽源县疾控中心“关于阳性检出者闫某曾驾车途经尚义县丰润加油站的电话通知”,立即派流调人员进行核实调查。经核查,涉及尚义县密接人员张某、程某、龚某三人,现将张某、程某、龚某年3月7日以来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3月7日凌晨5时30分至3月8日13时50分在国道线尚义县金鸿能源丰润加油站一站(尚义县与兴和县交界处)工作。
3月7日10时至10时30分在老凤祥金店内停留(尚义供销大厦对面)。
3月7日18时至18时20分在永惠超市(尚义县太平南路华新苑商贸区东侧约50米)购物。
3月8日10时至11时在尚义县早市购物。
3月8日14时3人进行集中隔离。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们,请在上述时间段与张某、程某、龚某三人同轨迹的人员,立即向所在乡村、社区或县防控办、疾控中心报告(防控办:-,疾控中心:-4351),原地自我隔离并等待处置。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