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持续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运用“云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受害人张某兰未迈出家门,便解决了纠纷,获得了赔偿款,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获得群众好评。
年11月1日9时50分许,付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与张某兰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张某兰人身受到损害。交警认定,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医院住院治疗35天,诊断第11胸椎骨折、肺挫伤等,用去医疗费计3.9万余元。出院医嘱,加强营养,三个月全休。
年12月30日,张某兰经江西某司法鉴定中心评定,第11胸椎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7万元。
另外查明,付某驾驶的车辆,是县某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所有,付某系从事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该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张某兰住院期间,某保险公司和县某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分别垫付医疗费1.8万元、1.16万元。
年3月16日,张某兰向法院起诉,要求付某及其县某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和某保险公司除垫付医疗费外,还应赔偿13.8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正值疫情爆发,给正常审理带来困境。
为了做到疫情防控不松懈,审判工作不停摆,办案法官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对该起案件实行线上审理,将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进行电子送达方式,通知付某、县某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应诉和参加诉讼,并通过电话,分别进行沟通,耐心做好思想工作,争取调解结案,为受害人张某兰快速获得赔偿款创造条件。
4月20日,安义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云开庭”,张某兰特别授权代理律师和某保险公司特别授权代理律师在“云端”隔空出庭参加诉讼。“云开庭”时,对相关证据进行“云质证”,法庭确认案件相关事实。此后,法庭主要精力放在“云调解”,经过辩法释理和耐心说服,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某保险公司再予以赔偿张某兰12.7万余元。此后,电话向付某及县某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做好沟通工作。4月22日,经过线下调解,付某及县某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再予以赔偿张某兰余元。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终于圆满调解结案。
小编在这里提醒广大车主朋友们
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注意行车安全
出入平安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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