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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崇义江等15个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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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崇义江等15个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崇义县崇义江等15个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5个登记单元,分别为:崇义江、浮江河、金坑河、锦江、乐洞水、热水河、沙村河、上堡河、水口排河、思顺河、文英河、稳下河、新溪、义安水、朱坊河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以上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均以河流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崇义县15个乡镇,分别为横水镇、关田镇、扬眉镇、过埠镇、铅厂镇、长龙镇、上堡乡、麟潭乡、思顺乡、丰州乡、文英乡、乐洞乡、龙勾乡、聂都乡、金坑乡。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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