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辽沈晚报」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抽检结果显示,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蜂产品、蔬菜制品和调味品等5大类食品12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辽宁2批次油条不合格。
(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石山镇赵家小吃部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二)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二十家子镇文野牛肉板面店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在近三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通报中,连续公布了辽宁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全部为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超标。
一起回顾一下之前的通报,看看上两次是哪家餐馆的油条不合格。
1.市场监管总局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辽宁省锦州市义县七里河镇张月云小吃部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报:
锦州市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锦州市义县七里河镇张月云小吃部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油条的加工、销售数量,并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执法部门当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2.市场监管总局11月19日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庆升全羊馆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究竟是什么造成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超标?这一项目超标有哪些危害呢?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
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较多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所致。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