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建昌法院为我们执行13万元执行款,解决了困扰我们的烦心事和生活难题!”6月30日上午,一位来自锦州义县的郭子新风尘仆仆地赶到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执行快速有力,维护合法权益”的锦旗送到建昌法院干警金铭的手中,并与他合影留念。感谢金铭不辞辛苦,多次往返于义县与建昌、建昌与要路沟之间,让申请执行人感受到法律的正义和力量。
年9月1日,原告张某与被告建昌县某小学中心校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书,被告向原告购买教学设备,合同金额元;年11月30日,原告方交付了货物,被告方接收了货物,对货物数量、质量未提出异议;被告方因资金紧张,只于年6月付款元,剩余货款未能给付。
经审理,建昌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张某货款元及逾期损失。
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分到了金铭手中。金铭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资金情况。同时,他亲自赶赴义县,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并先后4次前往被执行人处,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账户,在考虑到被执行人教育与教学的需要,每月按照到账资金的50%予以冻结。
张某表示自己远在义县,而被告又是建昌人,本以为自己的这笔款项没有任何希望了,但令她感动的是,执行法官不仅帮自己解决了这笔执行款,剩余的部分也为期不远,为此,便让自己的亲戚代表自己,向建昌的法官赠送一面锦旗,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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