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辽沈晚报锦州时刻」
来源:锦州事
为进一步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好“哨点”作用,7月31日—8月1日,锦州市市场监管局派出3个督导组,由主管局长许长江带队,以明查暗访方式,对全市药店“一包三见”责任制、凭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销售退热药品、药品销售信息报送、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共检查药店43家。
督导过程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率百分之百,凭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销售退热药品及信息报送、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扫码测温、企业消杀、员工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较好。但个别药店存在未凭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销售退热类药品;个别药店“一包三见”责任表未在药店张贴;个别药店进店扫码测温防控措施执行不严格,购药人员未戴口罩进入店内未及时进行制止。
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5家未凭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销售退热类药品的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锦州中心店、锦州瑞心堂大药房、东军药店、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凌海国庆路分店、义县顺康连锁药店七里河忠新分店,停业7天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