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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江西5地发布最新消息

注意!

安义县、新建区、

南昌县、进贤县先后发布

森林防火封山令

湾里管理局在重点时段

对森林高火险区域实行重点管控

安义县

安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当前持续高温干旱,我县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安义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年9月29日至年10月31日。

二、封山区域

安义县新民乡圣水堂、新民乡山上村铁子脑、长埠镇车田村老君坛寺、长均乡曹村村大唐寺范围内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封山区域原住民和相关庙宇工作人员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在封山令期间,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加强对封山区域范围内的人员管理:一是在封山区域进山路口安排专人守卡,禁止游客或未经批准的无关人员上山;二是加强对原住民和有关庙宇的管理,禁山期间严禁原住民违规生活和生产用火,严禁相关庙宇组织法会、斋戒、佛庆等活动;三是增加巡护人员和巡护频次,延长巡护时间,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和物资的储备,加强对扑火机具的检查维修,扑火队伍保持临战状态。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安义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所属乡镇政府报告或拨打报警。

安义县人民政府

年9月29日

新建区

新建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当前持续高温干旱,我区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新建区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年10月1日至年10月31日

二、封山区域

沿西山大岭范围内林区村庄,包括西山镇(英山村、群力村、梅岗村、石堎村、西山林场);石埠镇(霞源村、新潘村、璜源村、龙岗村、红林村);望城镇(铜源村);溪霞镇(石咀村、仙里村、甘舍村、白果村、店前村、桃花村、申家村、赤海村、胡赵村、桥南村、溪霞村、乔岭村、老屋村);红林林场、岭背林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封山区域原住民和相关工作人员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在封山期间,封山区域所属乡(镇)、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加强对封山区域范围内的人员管理:一是封山区域进山路口安排专人守卡,禁止游客或未经批准的无关人员上山;二是加强对原住民和有关景区的管理,封山期间严禁原住民违规生活用火和生产用火,严禁相关庙宇组织法会、斋戒、佛庆等活动;三是增加巡护人员和巡护频次,延长巡护时间,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和物资的储备,加强对扑火机具的检查维修,扑火队伍保持临战状态。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新建区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所属乡(镇)、场政府报告或拨打电话报警。

新建区人民政府

年10月1日

南昌县

南昌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当前持续高温干旱,我县森林火险等级已达五级(极度危险)。为筑牢森林防火墙,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南昌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实际,特发布如下森林防火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年10月4日至年10月31日

二、封山区域

南昌县范围内重点涉林村庄(场),包括南昌县白虎岭林场,黄马乡(罗渡村、华标村、涂洪村、官田村、丰林村、白城村、南安村、徐家村、冯家村、岭前村、上洛村),冈上镇禅师岭林场,冈上镇兴农村,幽兰镇园艺场,幽兰镇南湖村。

三、封山规定

(一)除封山区域原住民和相关工作人员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在封山期间,封山区域所属乡(镇)、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加强对封山区域范围内的人员管理:一是封山区域进山路口安排专人守卡,禁止游客或未经批准的无关人员上山;二是加强对原住民和有关景区的管理,封山期间严禁原住民违规生活用火和生产用火,严禁相关庙宇组织法会、斋戒、佛庆等活动;三是增加巡护人员和巡护频次,延长巡护时间,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和物资的储备,加强对扑火机具的检查维修,扑火队伍保持临战状态。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南昌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所属乡(镇)、场报告或拨打电话报警。

南昌县人民政府

年10月4日

进贤县

进贤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今年七月以来持续高温少雨干旱天气,林区可燃物增加,我县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进贤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年10月4日至年10月31日

二、封山区域

全县所有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封山区域原住民和相关工作人员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在封山期间,封山区域所属乡(镇)、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加强对封山区域范围内的人员管理:一是封山区域进山路口安排专人守卡,禁止游客或未经批准的无关人员上山;二是加强对原住民和有关景区的管理,封山期间严禁原住民违规生活用火和生产用火,严禁相关庙宇组织法会、斋戒、佛庆等活动;三是增加巡护人员和巡护频次,延长巡护时间,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和物资的储备,加强对扑火机具的检查维修,扑火队伍保持临战状态。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进贤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所属乡(镇)、场政府报告或拨打电话报警。

进贤县人民政府

年10月4日

湾里管理局

湾里管理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重点时段对湾里管理局全域林区实施重点管控的通告

年7月份以来,湾里管理局出现晴热干旱少雨极端天气,空气湿度低,森林火险等级已达到五级(极度危险),湾里管理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已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为严防森林火灾事件的发生,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划定湾里管理局全域范围为森林高火险区,湾里管理局在重点时段对森林高火险区域实行重点管控,特通告如下:

一、重点时段

1、管控内容

(1)从年10月4日起,全天候湾里管理局全域林区范围内禁止无合法经营主体的野餐、露营,以及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火险等级降至四级及以下自行解除);

(2)从年10月4日起,每日21时至第二日凌晨6时湾里管理局全域林区范围内实行禁止人员车辆进山管控(火险等级降至四级及以下自行解除)。

2、管控措施

(1)在招贤镇乌井路老四坡处设立临时检查点;

(2)在洗药湖管理处卫东村检查站设立临时检查点;

(3)在太平镇楠树坪村段设立临时检查点;

(4)在太平镇长岭林场检查站设立临时检查点;

(5)在梅岭镇立新村杨坑段设立临时检查点。

二、管控要求

1、在管控时段内,禁止游客及车辆未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应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上交一切火源,原住村民、驻地工作人员及车辆因工作、生活需要进入的,必须到所属镇、管理处办理通行手续;

2、在管控时段内,已进入上述林区的非原住居民(游客)及车辆,均须离开上述管控区域。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通告》规定的,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管控区域的人员及车辆及在管控时段内,已进入上述林区的非原住居民(游客)不按规定离开的,将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望全局居民及来局游客自觉遵照执行。

湾里管理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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