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华中院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审判白皮书浙江

北京治疗白癜风最好的医院 https://yyk.99.com.cn/fengtai/68389/jingyan-392913.html

-04-:17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叶梦婷通讯员胡珮婷

今天(4月24日)上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知识产权保护审判白皮书,并公布了年度金华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重要战略之一。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有利于倡导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均具有重要意义。

年~年,金华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收案量逐年上升,年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件,二审件,位列全省第三,审结件,列全省第二。

金华知识产权收结案小幅增长

年,金华市两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共计件,其中一审件,二审件;侵犯商标权纠纷件,侵犯著作权纠纷件,不正当竞争纠纷77件,其他87件。累计审结件,收、结案数量同比小幅增长。

因专利权等技术类纠纷案件管辖范围调整,金华知识产权案件收结案件以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为主。

义乌法院集中管辖各基层法院知产刑事和行政一审案件,年受理知产刑事案件42件,审结38件,受理并审结知产行政案件2件,其中跨区域受理并审结知产刑事案件5件。

从统计数据上看,金华全市知产刑事案件收案量呈明显下降趋势,知产犯罪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司法保护合力进一步凝聚成型。

不过,专利权等技术类案件原本在金华法院收结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现此类案件已划归专门法院管辖,金华地区的知产案件收案量却没有明显下降。

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第一,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深入人心,权利人的维权意识逐渐苏醒,权利主体更加多元。第二,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大省,金华作为网络经济重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相对完善,司法保护公信力得到业界充分认可,特别是金华作为涉网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地,许多权利人为获得更好的保护,通过购物制造管辖连接点,将金华法院作为案件管辖的优选地;第三,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明显改善,吸引大量涉外知名品牌权利人在国内进行维权,如金华市审结了大量涉保罗弗兰克公司“大嘴猴”商标案件,基本支持权利人诉请,体现了我国对涉外权利人的平等保护和严格保护原则。

金华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全面推开

说到金华的知识产权审判,不得不说一说“三合一”改革工作。早在年,义乌法院率先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展知产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成为全省首家“三合一”改革试点法院。年5月,金华中院报经省高院批准开始“三合一”试点工作。

年4月,经最高院批准,省高院正式下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实施方案》,自年5月1日起,由义乌法院跨区域审理金华辖区原由各基层法院审理的知产刑事和行政一审案件,标志着金华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全面推开。

目前金华辖区有义乌、永康、婺城、东阳四家基层法院具有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各法院管辖本辖区内一审知产民事案件,金华中院管辖辖区内四家基层法院辖区以外的一审知产民事案件以及全市知产民事、行政、刑事上诉案件。

为顺利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顺畅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相关流程的衔接,提高办案质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公检等部门会商,先后形成了关于金华地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换押》等会谈纪要。

接下来,三部门将继续就知产刑事案件的侵权比对、证物移送、证明标准等细节进行会商并出台规范性文件,力争扫清制度障碍。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武义县桐琴芳芳商店、石家庄市三亚饮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养元公司)生产的“六个核桃”饮品经宣传推广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年10月19日,养元公司为与义乌市福俊食品商行、石家庄市三亚饮品有限公司(三亚公司)仿冒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各方于年12月8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三亚公司承诺立即停止在其核桃乳产品上使用与养元公司的“六个核桃”产品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包装装潢的产品行为并赔偿养元公司10.5万元;若再次侵权则三亚公司另行赔偿养元公司万元整”。年3月8日,养元公司在武义县桐琴芳芳商店公证购得制造商为三亚公司的“核桃花生露”一箱,遂向金华中院提起诉讼,主张要求三亚公司按照和解协议约定赔偿万元。

金华中院审理认为,三亚公司制造的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装潢与养元公司“六个核桃”核桃乳产品特有包装、装潢相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参照专利法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亚公司在与养元公司签订前述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后续行为的合法性施以更高的注意力,其继续擅自使用与养元公司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属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应当承担与该侵权行为性质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故判令三亚公司赔偿养元公司经济损失万元,该判决彰显了司法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的惩戒力度。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sstx/5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