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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时间:2月1日-2月28日(仅限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作废)。
领取时段:9:30-12:00;14:30-18:00。
领取 2.红谷滩新区龙岗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韩勇“私车公养”问题。经查,年1月至年5月期间,韩勇违规使用学校公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11次,共计.24元。年12月,红谷滩新区纪工委给予韩勇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交财政。
3.南昌县东新乡卫生院院长黎友发公款送礼问题。经查,年至年黎友发任南昌县黄马乡卫生院院长期间,多次用公款购买茶叶赠送亲朋好友,累计余元。年12月,南昌县纪委给予黎友发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交财政。
4.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处工作人员孔想龙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经查,年4月8日,孔想龙在负责组织江西某生态有限公司水保方案评审会议期间,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年10月,市水务局机关党委给予孔想龙党内警告处分。
宜春(1起)
上高县野市乡连山村党支部书记冷伟华在危房改造中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典型案例。经查,年,冷伟华利用担任连山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在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工作中,明知其父亲、妹夫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申报条件,仍将他们作为一般贫困户列入危房改造户名单,致使两人违规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共元,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
年1月17日,上高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冷伟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野市乡党委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给予乡党委副书记罗仕奎(时任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分管危房改造工作)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冷伟华父亲、妹夫违规领取的危房改造资金上交财政;责令野市乡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赣州(5起)
1.赣州农校总务科副科长罗晨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年2月4日、年1月25日,罗晨华在组织赣州农校年、年新生体检工作中,医院体检科负责人以“劳务费”名义支付的礼金共计余元。年12月9日,经赣州农校党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罗晨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2.崇义县铅厂镇财政所违规重复发放奖励性工资问题。年2月26日、年12月19日,在铅厂镇政府已向全体干部职工发放相关奖励性工资的情况下,铅厂镇财政所经时任所长余永芬审批同意,先后两次违规重复向财政所人员发放奖励性工资,总计元,其中余永芬本人违规领取元。年12月1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余永芬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3.南康区水利局下属单位章惠渠水电站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和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年1月以来,章惠渠水电站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等用于接待,共计15.18万元;年7月至年7月,章惠渠水电站违规发放误餐补贴共计6.11万元。龚甫周作为时任章惠渠水电站站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龚甫周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年1月25日,经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龚甫周留党察看处分,相关违纪款收缴区财政。
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长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薛玉忠违规操办儿子婚庆事宜问题。年11月28日晚上、29日中午,薛玉忠在向镇纪委申报10桌宴席规模的情况下,分两次在长田村家中为儿子举办婚宴共计26桌,违规收受本村村干部和部分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所送礼金共计元。年12月9日,凤岗镇党委给予薛玉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所收违纪礼金。
5.信丰县工业园区城管分局干部杨仟辉私车公养问题。年2月至年6月,杨仟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的私车加油7次,合计费用.01元。年11月3日,经县城管局局务会研究,给予杨仟辉行政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上缴县财政。
景德镇(2起)
1.乐平市十里岗镇副科级干部董春根违规操办母亲生日宴问题。年11月21日,董春根参与操办其母亲生日宴,事前、事后均未向组织报告,且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元。年1月19日,董春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礼金予以收缴。
2.浮梁县西湖乡茶宝村党支部书记毛术祥等人违规支付餐费问题。年9月至年1月,西湖乡茶宝村委会虚构曹下桥梁建设合同,违规套取工程款元,用于支付来人接待餐费。毛术祥作为茶宝村支部书记兼茶宝村财务审批人,茶宝村支委委员汪镇锋作为茶宝村支委委员及村财务审核人,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年10月30日,汪镇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毛术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现如今,在部分农村地区,“村霸”、宗族恶势力猖獗,“土皇帝”横行一方,违反党纪国法,操纵选举、开设赌场、暴力抗法、霸占资源……民众深恶痛绝。
今年1月,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发文,要求依法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
南昌县通报5起“村霸”及村干违纪事件
1.冈上镇万舍村原党支部书记喻火生,原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云根,原副主任刘水泉插手工程项目谋取私利问题。年5月,喻火生、黄云根、刘水泉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强行插手工程,采取暗箱操作方式承接万舍清洁屋项目工程,以虚假方式进行小型工程招投标。
同时,三人采取虚增工程、虚列开支的方式骗取工程款项共30余元。年5月26日,南昌县纪委给予喻火生、黄云根、刘水泉三人留党察看处分。
2.南新乡南新村村委员刘剑强拦公交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年5月2日,刘剑伙同中巴车合伙人罗国华、刘仲华及其家属十多人以争抢客源为由,强行拦截路公交车,致使现场二十多名乘客滞留。
年6月11日,南昌县公安局对刘剑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年11月6日,南昌县纪委给予刘剑党内警告处分。
3.东新乡小洲村党员杨辉、杨上旺聚众斗殴、阻挠工程建设问题。年7月,为争抢南大一附院象湖院区项目土方工程,杨辉、杨上旺纠集几十余人持械在项目工地拦停施工方运沙车辆,将车辆轮胎刺破,并无视在场公安劝阻与施工方发生打斗,致使他人轻伤。
年2月6日,杨辉被判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杨上旺被判处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
年3月31日,东新乡纪委给予杨辉、杨上旺两人开除党籍处分。
4.富山乡三山村党员熊荣弟争抢工程承包权、寻衅滋事问题。为争夺富山乡三山小学装修工程承包权,年9月13日,熊荣弟纠集本村村民熊国宾、熊水军三人在三山小学将该工程工作人员候江辉、涂伟、候文强等人打伤。
年5月4日,南昌县人民法院判决熊荣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年4月24日,富山乡纪委给予熊荣弟开除党籍处分。
5.向塘镇河头村委会治保主任龚循鹏霸占土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龚循鹏任向塘镇河头村委会治保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未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也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霸占河头村蜀溪自然村(老砖瓦厂)土地兴建厂房。
年12月4日,南昌县纪委给予龚循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反腐,既要“打虎”,更要“拍蝇”!
来源:江西省纪委官方网站、江南都市报
编辑:赵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