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上学起,就是两头不见太阳。尤其是冬天,早上别人还在睡大觉,我们就要黑咕隆咚地去上学;晚上,我们也点着用墨水瓶做的煤油灯上晚自习。学生什么到校,老师就什么时候上班,我们早自习读书,老师就跟早自习;我们晚自习做作业,老师就跟晚自习。
自己当了教师之后,带了多年初中毕业班,学生早上六点钟到校,自己就早上六点钟跟自习,学生晚上七八点钟上晚自习,自己就晚上八九点钟跟晚自习。
这样的工作状态一干就是二十多年。
学生上早晚自习,老师跟早晚自习,是我们传统的做法,早已沿袭成俗,习以为常。大家都知道一直都是这么做的,是学校的安排和要求,没有谁质疑过,更没有哪位老师拒绝过。
近日,一位河北尚义县的教师在网上发文称,因为“拒绝上早晚自习”被3个校长“约谈”,但他最终还是坚决拒绝这个除“工作时间”外的“额外要求”。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中小学校是否还该上早晚自习、教师是否是八小时工作制的问题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有的网友表示反对,认为这位教师是无事生非,上早晚自习是中小学校的普遍做法和传统做法,试问哪个学校没有早晚自习?哪个教师没有跟早晚自习?你教师不跟早晚自习,责任心何在?师德何在?
有的网友说,教师有寒暑假,待在家里不干活,工资一分钱也不少拿,其他行业有这样的好事吗?上班时间跟了几节早晚自习就不行了,就嚷嚷了。
还有网友认为,这位教师反反复复拿《劳动法》来说事,而编制内的教师是不适用于《劳动法》的,而适用于《教师法》和《教育法》。《教师法》中说得很清楚,教师必须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你不按学校的要求去做,却拿《劳动法》来说事,这是纯粹的不懂法。
也有网友表示支持,认为老师每天工作时间超长,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合理的。老师虽然有假期,但是假期要培训,要开会,要备课,要给学生通知各种事情,还要布置作业等等。总而言之,即使是假期,还有工作要做。
教师拒绝上早晚自习,无论反对也罢,支持也罢,我觉得问题的症结在于:
中小学生的早晚自习是否合法合规?教师跟早晚自习是否合法合规?
中小学校普遍在这么做,一直在这么做,看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但是我知道,中小学生的在校时间是有规定的,绝对不会超过八个小时。
但是事实却是一些中小学生的在校时间远远超过了八个小时。小学生的在校时间一般不会超过规定的。但是中学生就不同了。有的中学,尤其是基层乡村中学,学生们早上六点钟到校,上早自习,中午一点钟进教室,上午自习;晚上八九点钟上晚自习;高中学生还有晚自习上到十一点钟的。
很显然,有些中小学校的学生在校时间,超过了是一个小时,这明显是违反规定的。
现在有个说法叫延时服务。规定“正常的教学时间”之外的时间就是延时服务。可是“正常的教学时间”是多长?六个小时?八个小时?十个小时?我见过一些学校,学生在校时间超过是一个小时,但是都是学校规定的正常的教学时间,根本没有延时服务的说法。也就是说,学生的正常在校时间是多长,有没有延时服务,学校说了算。
至于教师跟早晚自习的问题,关键还在于至今对于教师几小时上班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有人说,也就是八小时上班制不适宜于教师了,因为教师属于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适宜于《劳动法》。既然在编人员不适宜于《劳动法》,但是其他单位的职工也是属于在编人员,也都是八小时上班制,唯独教师就不适宜于八小时上班制了?
问题的症结就在这儿,中小学校的教师是几小时上班制?这个问题明确不了,跟早晚自习当然就有老师存在质疑了。
不过几乎所有的老师都按学校的要求去做,跟早晚自习,从来没有人想过有什么问题,也没有人敢拒绝跟早晚自习,更没有人敢去质疑。掐指算算,自己从早上跟早自习起,到晚上跟晚自习放学,每天在校上班时间绝对超过了12个小时。
按照有的地方的规定,“正常的教学时间”之外的属于课后延伸服务,但是也没有明确“正常的教学时间”是多长,我所知道的一些农村地区的中学,教师在校上班时间十一二个小时以上,似乎都是属于正常上班时间,没有加班或者课后延伸服务一说,更别说有什么加班费了。
当然,有的地方的学校有课后延伸服务的时段,这个时段也给老师付一定的服务费。不过我以为既然属于课后延伸服务,就要多方协商,按师生自愿原则组织实施,双方都自愿参与,一方面可以提高早晚自习的“学习效率”,另一方面也不会有学生或家长去举报,教师和学校矛盾、师生矛盾和家校矛盾都能够得到“有效缓解”。
不知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欢迎来一起评论分享交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