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受遵义市中院委托,仁怀市法院对闫跃华等1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件进行二审宣判。法院查明,闫跃华犯罪组织自年以来盘踞习水为非作歹为害一方,触犯8项罪名,判处其25年刑期。
今年5月,仁怀警方发布消息称,当地侦办了闫跃华等人重大涉黑犯罪案件,并已抓获56岁的闫跃华及主要成员等人,公开向社会征集其犯罪线索。警方公布的信息称,闫跃华等人涉及的犯罪事实有30余宗。而在之前,网上即有人实名举报闫跃华犯罪。
仁怀警方侦办后,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并由仁怀市法院审理。法院一审认定,自年以来,闫跃华犯罪组织通过经营酒厂、经营转让煤矿、承建工程和有组织地采用违法犯罪手段,维护其利益,聚敛了巨额资产。
在犯罪过程中,闫跃华先后吸纳、招募社会闲散人员、煤矿所在地村干部,以及能为其摆平事端的人员到其公司、煤矿、工程项目部上班,发展成为其组织成员。
同时,闫跃华通过给组织成员发放高薪、照顾组织成员做生意和承建工程获利、支付组织成员吸毒嫖娼费用、向有经济困难的组织成员提供资金帮助等方式,笼络、豢养组织成员。在长达20余年的时间内,逐渐形成了以闫跃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聚敛财富,维护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在闫跃华的组织、领导下,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非法采矿、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窝藏、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及账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欺压、残害群众,打压、排挤煤矿的其他股东,使当地群众、煤矿股东的合法权益受损。
因迫于该组织的威名,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闫跃华还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用金钱摆平事端的手段,保护其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在习水县城及土城镇、民化镇、原遵义县范围内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仁怀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闫跃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窝藏罪、非法拘禁罪,总和刑期4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获1年6个月到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附加刑。
一审宣判后,闫跃华等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遵义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2月22日,该案二审宣判。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