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17日凌晨1时20分许,在高速义县站防疫检疫工作站处,有一辆皮卡车从高速下来驶入该检查站,防疫人员进行例行疫情防控检查,让两名司乘人员出示行程码和核酸检验报告。在检查其中一人手机的行程码时,由于手机屏幕较暗,检查人员让其调整屏幕亮度,但该人拒绝,对检查人员出言不逊,并教唆驾驶员驾车离开,驾驶员随即启动车辆撞倒前方路锥筒后,继续倒车欲绕行,过程中将一名检查人员剐蹭,此时周围执勤人员迅速将该车辆截停,并将驾乘人员依法传唤至义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询问。
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宝和郝某洋对拒不接受例行防疫检查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义县公安局分别给予李某宝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给予郝某洋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警
方
提
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对于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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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义县公安局